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电缆”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就太阳电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如下保
荐意见:
一、公司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股本总额为 10,000 万股,向社会公开发行 3,400 万股,并于 2009 年 10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 13,400 万股。
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28 日实施了 200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0,100 万股。
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1 日实施了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30,150 万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1 年 7 月 13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56,98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实际可上
市流通数量为356,98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实际可
所持限售股本次解除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全称上市流通数备注
份总数限售数量
量
1三明市物资集团公司354,940354,940354,940备注
2陈文庆2,0462,0462,046
合计356,986356,986356,986
备注:该股份原为股东三明市机电设备公司所持有。因该公司营业执照被吊
销,无法在证券机构开户,不能完成股份的托管登记。经向上级主管机关三明市
国资委申请并获得批准,三明市国资委于 2011 年 5 月 29 日向三明市物资集团公
司出具了《关于三明市机电设备公司持有的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三明市机电设备公司所持有的 236,627 股划转由
三明市物资集团公司持有。
2011 年 6 月 1 日,公司实施了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转增后,该部分股份增加至 354,940 股。
三、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厦门
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和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管理人员林芳、徐建忠、王金书、陈清福、黄祥光,公司监事
家属郑幼菁、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家属张良思、邱德珠分别承诺:1、所持公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予转让;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 所持股份少于 1,000 股时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3、如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或管理人员职务,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